必须遵守的医门铁律!
凡诊病不知察色之要,如舟子不识风汛,动罹复溺,卤莽粗疏,医之过也。
凡闻声,不能分呼笑歌哭呻,以求五脏善恶,五邪所干,及神气所主之病者,医之过也。
凡闻声,不别雌雄长短,出于三焦何部者,医之过也。
凡辨息,不分呼出吸入以求病情,毫厘千里,医之过也。
凡治病,伤其胸中正气,致令痞塞痹痛者,此为医咎。虽自昔通弊,限于不知,今特着为戒律,不可获罪于冥冥矣。
凡治病,不问病患所便,不得其情,草草诊过,用药无据,多所伤残,医之过也。
凡诊脉,不求明师传授,徒遵往法,图一弋获,以病试手,医之过也。
凡治病,不合色脉,参互考验,得此失彼,得偏遗全,只名粗工。临证模糊,未具手眼,医之罪也。
凡营病治卫,卫病治营,与夫真邪不别。轻病重治,重病轻治,颠倒误人,医之罪也。
凡医不能察识营卫受病,浅深虚实寒热先后之变,白首有如童稚,不足数也。
凡治病不明脏腑经络,开口动手便错。不学无术,急于求售,医之过也。甚有文过饰非,欺人欺天,甘与下鬼同趣者,此宵人之尤,不足罪也。
凡病有标本,更有似标之本,似本之标。若不明辨阴阳逆从,指标为本,指本为标,指似标者为标,似本者为本,迷乱经常,倒施针药,医之罪也。
申治病不本四时之律
凡治病,而逆四时生长化收藏之气,所谓违天者不祥,医之罪也。
申治病不审地宜之律
凡治病,不察五方风气,服食居处,各不相同,一概施治,药不中窍,医之过也。
申治病不审逆从之律
凡治病有当逆其势而正治者,有当从其势而反治者,若不悬鉴对照,而随手泛应,医之罪也。
申治病不辨脉证相反之律
凡治病,不辨脉与证之相反,懵然治之,医之罪也。或不得已,明告而勉图其难,则无不可。
申治病不察四易四难之律
凡治病,参合于望色切脉审证三者,则难易若视诸掌。粗工难易不辨,甚且有易无难,医之罪也。
申治病不察新久之律
凡治病,不辨新病邪实,久病正虚,缓急先后失序而实实虚虚,医之罪也。
申治病不先岁气之律
凡治病,不明岁气盛衰,人气虚实,而释邪攻正,实实虚虚,医之罪也。
申用药不远寒热之律
凡治病,用寒远寒,用热远热,其常也。不远寒热,其变也。若不知常变,一概施治,酿患无穷,医之罪也。(六元正纪大论)
申治病不知约方之律
凡用方,不分君臣佐使,头绪纷杂,率意妄施,药与病迥不相当,医之罪也。
申治病不知约药之律
凡用药太过不及,皆非适中,而不及尚可加治,太过则病去药存,为害更烈,医之过也。
申治病不疏五过之律
凡诊病,不问三常,不知比类,不察神志,不遵圣训,故犯无忌,医之过也。(疏五过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