心理咨询师职业资格鉴定论文写作评审办法

综合评审文章答辩注意事项

1、文章内容评定

其中文章是指考生提交的案例报告1个,个人分析报告或研究报告1个。

(1)由综合评审委员会委员独立对文章内容进行评定,将评定结果填入综合评审评分表(附表4)中的文章内容部分,同时填写相应的答辩问题。

(2)论文内容不符合撰写要求的考生,不得参加答辩。

(3)论文内容部分的成绩实行百分制,由评审委员会中每位成员评定的成绩进行算术平均后得出。考生该部分成绩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方可参加答辩:占评审委员会总数2/3以上的委员评分合格(≥60分);平均分合格(≥60分)。

2、答辩的主要程序和要求:

(1)答辩由评审委员会主席主持,主席宣布答辩开始。

(2)答辩人作简短的自我介绍,汇报论文的主要内容和需要说明的问题,时间不超过5分钟。

(3)评审委员提问(每个委员一般提1-2个问题),答辩人准备,准备时间不超过10分钟。

(4)答辩人进行口头答辩,时间不超过20分钟。

综合评审程序、内容与范围

(5)答辩人回避,评审委员分别将答辩评定成绩填入综合评审评分表(附表4中的论文答辩部分),评审委员会秘书汇总评分表(附表6)。

(6)答辩部分的成绩实行百分制,由评审委员会中每位成员评定的成绩进行算术平均后得出。评定成绩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即为合格:占评审委员会总数2/3以上的委员评分合格(≥60分);平均分合格(≥60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