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报名材料

(一)《陕西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申请表》(见附件1);

(二)本人有效身份证明(大陆居民二代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

(三)中医医术专长综述(在申请表内填写):包括医术的基本内容及特点描述、适应症或者适用范围、安全性(须包含禁忌症、毒副作用)及有效性的说明等,以及能够证明医术专长确有疗效的相关资料(如:医学期刊、报刊发表的论文、发明专利、县域辖区医院出具的疗效评价结论、县级及县级以上中医药行政管理部门认定的其它资料);

(四)回顾性医术实践资料5份(详细要求见申请表);

(五)至少两名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推荐意见及承诺(在申请表内填写),推荐医师资格证书、医师执业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六)除提交以上(一)至(五)条款外,根据学习或实践方式不同,还应按照以下要求提交材料:

1.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未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 经县级以上公证机构公证的跟师学习合同,跟师时间自公证之日起计算;

(2) 自公证之日起至报名截止日期止连续跟师学习中医满五年的证明材料(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以附件形式附后);

(3) 指导老师出具的跟师学习情况书面评价意见及出师结论(在申请表内填写)。

2.以师承方式学习中医,已取得《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 《传统医学师承出师证书》复印件;

(2) 至报名截止日期继续跟师学习满两年的证明材料(学习笔记、临床实践记录等,以附件形式附后);

(3) 由指导老师出具的跟师学习情况书面评价意见及出师结论(在申请表内填写)。

3.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的,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 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材料;

(2) 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证明(由长期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如五年内在不同的地方从事医术实践活动,应由不同地方出具证明,合计时间应满五年)和至少十名患者的推荐证明(十名患者所患疾病必须与所报医术专长相符)。

4.1999年5月1日前取得中医师(士)专业技术职称,经多年中医医术实践,但未取得中医类别执业医师资格的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 中医师(士)专业技术职称证复印件;

(2) 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材料;

(3) 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证明(由长期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如五年内在不同的地方从事医术实践活动,应由不同地方出具证明,合计时间应满五年)和至少十名患者的推荐证明(十名患者所患疾病必须与所报医术专长相符)。

5.具有本省《乡村医生执业证书》,临床以提供中医药服务为主,在某一中医专业领域具有特长、临床疗效较好的乡村医生,应提供以下材料:

(1) 《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复印件;

(2) 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材料;

(3) 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证明(由长期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如五年内在不同的地方从事医术实践活动,应由不同地方出具证明,合计时间应满五年)和至少十名患者的推荐证明(十名患者所患疾病必须与所报医术专长相符)。

6.已经取得《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的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 《传统医学医术确有专长证书》复印件;

(2) 医术渊源的相关证明材料;

(3) 从事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满五年证明(由长期中医医术实践活动所在地县级以上中医药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居委会、村委会出具;如五年内在不同的地方从事医术实践活动,应由不同地方出具证明,合计时间应满五年)和至少十名患者的推荐证明(十名患者所患疾病必须与所报医术专长相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