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化养老院院长证是全国统一考试吗?

是的。养老机构院长是养老机构建设与发展的领军人物法律赋予养老机构的院长较大的权力为了更好地行使这种权力,而不是用职权,必须对养老机构院长责、权限进行明确的界定,以便养老机构院长更好地履行职责,率领广大员工做好养老机构的各项工作。

职业化养老院院长职业化养老院院长培训对象

1.养老院院长、副院长、护理部主任、医生、护士;

2.社区、居家养老从业者;

3.养老服务机构从事老年人能力评估工作人员;

4.有意愿建立养老需求评估机构工作人员;

5.主抓和推动养老服务创新改革发展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

6.从事养老机构投资经营的相关人员;

7.对养老工作及养老评估工作感兴趣的人员;

8.从事其它行业,医疗,退休人员等对养老工作及养老评估工作感兴趣的人员。

职业化养老院院长培训时间

即日起即可报名,学员可参与线上培训学习,2021年度7月、9月、11月各有一次统一线上机考。

养老机构院长的权限

(1)院长对养老机构正常服务与经营活动有决策权。

(2)在紧急情况下,院长对养老机构发生的重大突发性事件有临时处置权。

(3)经组织人事部门考核,院领导班子集体讨论,院长对员工,包括中层干部有聘用权和解聘权。

(4)根据有关的法律法规、管理办法,院长对员工有奖惩权。

(5)对规章制度的制定、修订、废除,在充分听取有关部门的意见后,院长有决定权。

(6)有向上级党委和政府主管部门提名推选副院长和院长助理的建议权。

(7)院长应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权力,超范围行使权力或滥用职权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8)院长有义务接受上级、行业、员工和入住老人及亲属的监督、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