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福建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 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发布的说明

为做好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工作,原国家卫生计生委以委令第15号颁布了《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根据《暂行办法》等有关文件要求,各省需出台《实施细则》,以进一步明确、细化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报名、考核和注册管理等规定,让《中医药法》这一创新性政策确实能够得到很好的落实。

我省《福建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对申请考核的条件、报名提交的材料、考核组织的要求、执业注册与监督管理等方面进行了细化或补充。《实施细则》总体并未提高申请考核的“门槛”,只是对《暂行办法》未明确的情形进行补充规定,对授权省级中医药管理部门明确的事项或者其他需要细化、提高可操作性的内容进行了明确。符合《实施细则》条件的人员,可按规定提交材料,报名申请参加考核。卫生健康行政部门逐级审核通过后,由省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组织专家对申请者进行考核。考核内容及程序按照《暂行办法》有关规定执行,采取实践技能考试方式,通过现场陈述问答、回顾性中医医术实践资料评议、中医药技术方法操作等形式对实践技能和效果进行科学量化考核评议。考核合格人员的执业注册、定期考核等管理参照现有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的管理规定执行。比较特殊的是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通过医师资格考核后,取得的中医医师资格证书称为《中医(专长)医师资格证书》,经执业注册后,其执业范围根据考核结论受到一定限制,只能使用规定的中医药技术方法,且诊治的范围不能超过规定的病证范围。

福建省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福建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注册管理实施细则(试行)》解读

附件:福建省中医医术确有专长人员医师资格考核配套表格